守塔人當年入職

守住燈塔,朝朝暮暮,空有濤聲相伴。誰肯來守塔呢?不過,工作再寂寞,環境再荒涼,只要有志願有能力,兼且待遇理想,總會有人願意承擔的。

若有志要當守塔人,入職條件是什麽呢?根據1873年11月1日的備忘錄(Surveyor General’s Memorandum),聘用鶴咀燈塔管理員時,列出要求如下:精明能幹,處事敏捷,英語流利,滴酒不沾,擅於維修電燈,按英國直轄代理要求,服務合約為期三至四年,必須領導一班聰明理性的助手,至於待遇,則高於英國一倍歐洲機械師來東方工作,酬勞是歐洲勞工市場的雙倍,為離鄉背井之補償)。

 終於Mr. Archibald Baird獲聘用鶴咀燈塔首席管理員Principal Lighthouse Keeper),年薪三百英鎊。二級管理員H.L.Mather年薪二百鎊。華籍助理Lo Lung和Chu Wa年薪二十鎊。苦力年薪十七鎊十先令。在青洲燈塔,助理管理員Pio J.d’Almeida年薪六十二鎊十先令。華籍助理Pang Fuk 和Chang Hau年薪二十鎊。

如何衡量這薪酬呢?當時海事處長(Harbour Master)年薪八百七十五鎊,布政司(Colonial Secretary)年薪一千五百鎊,港督(Governor)呢?年薪五千鎊。

 海外聘請的員工待遇肯定是理想的,香港實行銀本位制,1842年香港法定匯價是一元=四先令兩便士,1873年起銀價下跌,到了1894年一元=兩先令。香港政府便決定以1875年薪金爲基礎,因應匯價而調節官員薪水。一般苦力月薪只得七八元,無固定工作者甚至只掙得兩元五毛左右。1875年大米每磅賣兩便士,一百九十六磅重的麵粉每桶兩鎊五先令,可惜仍未知道當時麵包的售價。

資料提供:香港大學房地產及建設系古蹟燈塔研究小組(潘新華、鄧穎、馬冠堯、文家輝、錢棣華、梁榮武、花圍路)